8月2日,浙江省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通知》指出,实行住宅限售,凡在金华市区(婺城区、金义新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下同)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认定时间以《不动产权证》发证时间为准。
实行公证摇号销售。对金华市区限房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以及购房意向登记人数大于当期批准销售房源数的新上市<不含已开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当地公证机构采用公证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并明确每批次的选房人数。优先满足“无房家庭”“引进人才”首套房购房需求。
加强二手住宅价格监管。加强二手住宅挂牌价格动态监测,及时下架挂牌价格明显异常房源。在金华市区开展热点区域二手住宅交易参考价格发布试点,并适时推广,落实交易参考价格在金融信贷等方面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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