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2021年度工作会议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仲裁制度衔接及仲裁国际化发展论坛在横琴举行。会上,珠海国际仲裁院发布《珠海国际仲裁院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仲裁领域率先推动珠澳两地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旨在构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打造国际化区域仲裁中心。
《实施方案》分别从共建跨境仲裁合作平台、深化仲裁机构改革、建立国际化仲裁机制、探索民商事法律制度的衔接等方面提出了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具体措施,尤其是创造性地提出了若干指导原则和方法,用以指引合作区仲裁活动中如何适用内地或澳门法律解决民商事争议。
按照《实施方案》,珠海国际仲裁院将以合作区建设为契机,对标国际通行的商事仲裁制度和商事惯例,创新仲裁机制体制,在仲裁领域率先推动珠澳两地规则衔接,让合作区来自不同法律文化背景的商事主体能更好地利用仲裁解决民商事争议。
据介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横琴方案”)明确提出,逐步构建民商事规则衔接澳门、接轨国际的制度体系,建立完善国际审判、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该《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横琴方案”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构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打造国际化区域仲裁中心,为合作区建设配套优质高效的仲裁和调解服务。
“‘横琴方案’赋予合作区在法治创新上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合作区的仲裁创新实践具备共建共融和国际化的‘土壤’。伴随合作区建设全面铺开,我相信,未来在合作区运用仲裁解决纠纷也将迎来全新的‘春天’。”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代理局长钟颕仪表示,下一步,要在做强做大珠澳跨境仲裁平台、建立仲裁协同创新机制、围绕四大产业对标建立国际化仲裁规则、加大力度培养人才等方面下工夫,更好地服务合作区商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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