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南京市浦口区老山脚下张先生的茶园又一次遇到野猪的毁坏。不过,这次张先生不用愁了。根据浦口区为全区居民购买的野生动物肇事保险合同约定,张先生的损失将很快得到赔付。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和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加大,野生动物频频闯入人们的生活。2021年,野生亚洲象群从西双版纳保护区出走,一路受到广泛关注;东北虎“完达山1号”进村伤人,同样引发全国围观。而在更多地区,包括人口稠密的东部低山丘岭地区,以野猪为代表的野生动物,到农田、村庄甚至城市近郊觅食的事件屡见不鲜,损坏农作物、伤害家畜、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面对野生动物的出没,悄然避让,不驱赶、不围猎,体现出人们的生态保护意识。与此对应的是,当农民辛苦种植的作物、财产遭到损害,或人身受到伤害时,就应当获得补偿。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有些地方法规对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也作了相应规定。
法律虽然规定野生动物造成损失的政府补偿义务,但没有具体规定由哪一级政府补偿、哪个部门承办。往往事情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各政府部门互相推脱,受损群众最终得不到合理补偿。有的地方法规虽然规定了由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承办,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给予补偿,但由于存在操作障碍,也往往难以兑现。政府财政支出需提前作出年度预算,然而野生动物致害损失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难以作出准确预判。政府有关部门无专业团队,调查、取证、定损存在难度。由地方政府进行补偿时,相关部门既是调查、取证、定损人,又是补偿责任人,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不利于达成补偿的公平性。
实践证明,构建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商业保险机制,实现由政府补偿向商业赔偿的转变,能有效破解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难题。政府购买商业保险,打通了法律法规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有效地破解了以前政府实施补偿过程中的资金预算障碍、专业人员缺乏、补偿过程难以监督等诸多难题,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记者 贺震)
关键词: 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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