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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为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广东正推进相关立法工作。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就《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下称《草案》)在官网公开征集意见。其中明确,在乡村建设方面,不得强迫农民上楼。在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方面,提出促进城乡社会保障标准统一、待遇平等。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乡村振兴,关键是产业振兴。《草案》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当地乡村资源优势,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加快现代农业建设,重点扶持发展现代种业、农业装备制造业、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商贸流通业、康养业、乡村旅游业、休闲渔业等涉农产业,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发展产业,配套社会化服务业要跟上。《草案》提出,支持金融机构、农业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邮政物流快递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农业金融服务,技术服务,农产品保鲜、加工、包装、流通服务以及农民培训等社会化服务。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有了好产品,还要卖出去。《草案》明确,加强乡村快递服务站点建设,实行乡村快递服务政策性补助。支持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渔港建设具有仓储保鲜、物流配送、新品种推广、直播营销等功能的农产品综合服务站点。

《草案》还就“共同富裕”专设一章,提出促进城乡社会保障标准统一、待遇平等。

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改善村容村貌,农村住房风貌管控是其中重要一环,加强规划管控是关键。而禁止自建房让农民买房住小区等“一刀切”方式并不可取。对此,《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编制农房建设绿色技术导则或者设计图集等,免费提供给农民自建住宅使用并给予技术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加强农村住房规划选址和用地管控,指导村民优先利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地建房,禁止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引导村民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实行集中居住,但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禁止违法占用耕地或者超出农村住宅规划建房。

一些农村地区自建房也存在攀比现象,比阔气,比楼高。《草案》明确,村民委员会可以通过村规民约明确新建农村住房的面积、层高、式样、色彩等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管控住房风貌。

与此同时,因地制宜保护生态,也能让村民真正过上田园生活。草案提出,鼓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开展农户房前屋后院内、村道巷道、村边水边、空地闲地的绿化美化,因地制宜建设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保护和修复自然景观。

推进乡风文明,好的要保留,不好的则应摒弃。《草案》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推进移风易俗,破除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赌博行为,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建设文明乡村。

加大对基层干部考录倾斜

乡村振兴,人才支撑不可或缺。对于乡村干部队伍建设,《草案》提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稳定欠发达地区基层干部队伍,实行乡镇编制专编专用,落实乡镇工作补贴,确保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此外,要建立健全村干部待遇保障机制,加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中小学教师、医师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前应当具有一定的基层工作服务经历。推行农业农村专业人才和基层专技人才职称评审改革,对乡村教师、乡村医生、乡村工匠、农技推广员等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予以职称政策倾斜,具备条件的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此外,要加强对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实施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技能人才、农村民生服务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工程和乡村治理人才选调培养计划,鼓励和支持青年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到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接受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记者 何小敏)

关键词: 广东 农村 融合 农民 上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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