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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洗稿” 网络文学盗版之殇

网络文学作家“会说话的肘子”曾被盗版气得不想说话。此前,他提前15天确定了新书《第一序列》的发布日期,结果小说正文还没发布,盗版网站便先注册了《第一序列》的书名,以劣质内容填充其中,伪装成作家的书来诱导粉丝阅读。网络文学如今是很多文化产业增值的来源,盗版会打击创作者的积极,从创作源头上影响行业的创造力发展,扰乱行业秩序与生态环境。

搜索引擎成“帮凶”

“会说话的肘子”不是个例,随着《赘婿》热播,网络文学盗版再次引发热议。该剧改变自阅文集团起点中文网作家“愤怒的香蕉”同名小说。作者表示,每次更新完,盗版章节就马上出现在百度贴吧中。

今年两会期间,也有不少代表、委员对盗版网络文学提出建议。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网络文学委员会主任陈崎嵘就指出,搜索引擎行业对作品原创与版权问题重视不够,一些台受利益驱动,为盗版内容提供导流推广,甚至纵容参与盗版。他表示,一些网络作家反映,在搜索引擎上搜索自己的作品,排名前几位的多是盗版网站,正版网站反而被湮没。

北京商报记者发现,在搜索引擎台上,盗版和侵权的内容会展示在知名网文作品名的搜索结果中,甚至优先于正版小说及其改编作品链接,目的在于误导相关受众点击,从而以低成本在短时间内截取大量用户流量。

笔名为“孑与2”的网络作家云宏,先后在网络上发表的文字超过1700万,纸质出版约为800万字。但他表示,百度搜索他的5部小说中任何一部,除了正版目录之外,盗版条目达35页之多。

阅文集团法务总监朱睿龙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2014年至今,网络文学侵权盗版行为不断向移动端转移,中小型盗版网站通过搜索引擎、浏览器入口、应用市场以及H5小程序、社交媒体、营销自媒体等多种形式传播。

对此,全国政协常委、作协副主席白庚胜呼吁加大打击力度。他表示,目前搜索引擎行业大多采用“监测+投诉处置”的维权策略,并不能对盗版网站进行彻底根除,反而需要消耗正版方大量资源和精力,台方应将责任落到实处。

“洗稿神器”

除了搜索引擎提供了盗版入口之外,侵权问题也呈现出新特点。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依托海量文章在描写、议论、叙事上的素材库支持,“洗稿神器”也就应运而生了。

在洗稿网站或软件中,系统可以自动替换内容中的同义词。甚至于,“写作软件”会从多本小说中摘取内容,通过拼凑、添加、同义替换等方式获得结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杨洁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的作者利用自动写作软件,将大量已有作品的文字内容复制拼凑到自己的小说中,再通过对他人作品进行语序调整、同义词替换等表达方式的转换,实现‘洗稿’。”

而新开设盗版网站和应用的成本低,所以盗版行为往往此伏彼起,非常容易死灰复燃。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盗版网站的服务器往往架设在境外,并没有经过ICP备案,所以在找侵权人时存在很大困难。而且除了网站之外,还有用博客、网盘、论坛等多样形式发布侵权文章的”。

盗版产业链来势汹汹

网络文学侵权盗版并不单靠某一方的推波助澜,而是在多方合谋之下共同形成的产业链。专业化盗版网站通过技术手段方式,获取正规网络文学站点不断更新的正版内容。搜索引擎、浏览器主页成为推广途径,甚至有偿为盗版内容服务,帮助获取网络流量。

而在阅读和下载页面中,则充斥着内嵌广告,广告商依靠盗版内容和搜索加持间接获得效果,而盗版网站则可以赚取巨额广告收入。

这俨然形成了一条分工明确的灰色产业链。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颜三忠表示,通过搭建网站、购买软件、获取广告、宣传推广、资金结算的“一条龙”产业,组织成员分工协作、跨省跨地域流动,非常隐蔽。2019年中国网络文学总体盗版损失规模为56.4亿元。2020年上半年,盗版阅读App的访问量就增长了20%,直接经济损失规模进一步扩大。

朱睿龙也曾表示,企业方通过监测投诉取得的效果有限,但侵权方仅需对链接地址进行细微调整即可让侵权内容恢复上线。“我们需要以极快的频次,不断反复投诉下架侵权链接,才能达到一定的市场净化效果,从长期看依然是‘治标不治本’。”

针对网络文学盗版产业链条的肆意发展,去年,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公安部共同开展了“剑网2020”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共删除侵权盗版链接323.94万条,关闭侵权盗版网站(App)2884个,查办网络侵权盗版案件724件。2020年,阅文集团也发布“正版联盟”公告,推出五大实质举措打击盗版,承诺将不计代价、长期不懈地开展维权行动。

陈崎嵘建议主管部门加强对广告服务提供商的监管,要尽可能斩断盗版网站的利益链条,堵塞其收入渠道,致使其无利可图、无法生存。阅文集团副总裁徐斓则建议作者积极配合台,及时反馈诉求,也可以利用自身的影响力,呼吁读者选择正版阅读台,将版权保护的意识传递给全社会。

几部法律“更新”给力

除了监管部门,盗版问题也越来越受到法律重视。2020年11月11日,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将“作品数字化”认定为属于复制行为,同时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含义以及法定赔偿的限额、销毁侵权复制品及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方面均作了修改完善。

今年伊始生效的《民法典》,在第七编“侵权责任编”第1185条规定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适用惩罚赔偿”的内容。

此外,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赔偿的解释》(以下简称《惩罚赔偿解释》),对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赔偿做出了具体的解释。

法律的明确与完善,都加大了对网络文字作品的保护力度。杨洁表示:“今年我院将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盗版侵权行为,依法适用新《著作权法》《民法典》和《惩罚赔偿解释》,提高惩罚赔偿案件的判赔数额,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维权还有不少“拦路虎”

但与此同时,还有维权问题的困难重重。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卢正新表示,如今作品的完成、发表和传播多发生在互联网上,相关电子证据亦产生和存储于互联网,存在易被删除、易被篡改、易于伪造且不易留痕的特点。

孙志峰认为:“境外设置服务器,以及多样的传播形式等等,都导致了取证困难。”特别是对占据网络文学大部分的个体作家来说,很难有精力去应对繁复的侵权问题。

而针对权利人的维权过程,杨洁则建议:“应当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利用可信时间戳等技术进行证据保全时,尽量选择具有相关技术资质的机构。”

杨洁还特别提到,针对盗版台的隐蔽侵权行为,尽可能地从技术角度向法院说明被告的行为与搜索、链接等技术特征不符,从而不适用技术中立的“避风港原则”。

而涉及主张侵权作品抄袭时,原创作者还应当制作详细的作品对比表,向法庭说明“实质相似”的具体内容。通过充分的举证,更便于法院确定被诉侵权行为的质、网络台的责任和损害赔偿的认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洗稿 盗版

责任编辑:Rex_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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