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上调至80万元。与此同时,《通知》指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天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最高限额 公积金贷款 责任编辑:Rex_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