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普惠托育服务?
普惠托育是一种新型发展服务体系,这一概念在2021年7月20日《 *** 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首次提出。文件指出要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目标是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从1.8个增至4.5个。
当前学术界对普惠托育服务尚无明确定义,普惠托育机构也没有官方标准,我们可以从“普惠性”和“托育服务”两个方面来理解。
1、普惠性
“普惠性”这一概念实际上最初出现在发达国家对我国出口商品实行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上,因此“普惠性”更多的是一种经济学上的释义,经济学中将“普惠性”的特征严格归纳为三点:普遍性、非歧视性和非互惠性。
普遍性说明了普惠政策的覆盖对象是社会大众,而不是某一部分特殊群体或者小众阶层。非歧视性体现了公平相待每一个人,不论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家庭出身、受教育程度、经济状况等。非互惠性是指双方不具有相互补给性,给予方为被给予方提供的人力、财力、物力支持都是单方面的,不图回报的,被给予方在使用之后无需偿还。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教育取得的成就显著,除了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之外,还建立了各级教育资助体系,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大大推进了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但由于我国特殊的“先富带动后富”的发展模式以及长期以来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阻碍了东西部地区、城乡地区教育公平的发展,因此实现教育公平,建设普惠性、平等性教育是全社会、全中国的朴素追求。
2、托育服务
我国托育服务发展的早期记载,多现于各种慈幼和育婴政策中。
新中国建政后,在妇女解放和社会大生产运动推动下,女性劳动力迅速充斥市场,婴儿照护服务供给成为政策选择。到20世纪70年代,具有福利性质的托育服务覆盖了大部分地区。80年代受市场经济冲击,我国托育服务体系慢慢解体。21世纪后,新人口政策实施使社会托育需求再次激增,关于建设托育服务的声音越来越多。
有学者认为,托育服务是专门为支援家庭照顾儿童功能而设的支持系统,是儿童福利服务中重要一环,包括机构式托育(幼稚园和托儿所),家庭式托育(保姆人员)。上海市《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托育服务是为3岁以下幼儿及其家长提供幼儿保育和科学育儿指导的服务。”
3、普惠性幼儿园
“普惠性幼儿园”是一个全新概念,是为了突破学前教育发展困境所提出的新定义,其基本含义是“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其中“面向大众”是指给广大适龄幼儿提供均等的入园机会,不因社会地位、经济条件、社会关系的不同而区别对待;“收费合理”不仅仅指入园时收取的学杂费合理,更强调在学前教育的过程中不收取任何早教费、择园费、赞助费等。“优质”是指普惠性性幼儿园要求有良好的办园质量,优秀的师资和教育质量的质量。
普惠托育服务的特点
一、服务价格可承受
普惠托育服务的价格应当让普通居民家庭所能接受。价位是否超出普通家庭的承受能力,让辖区居民能负担的起,这是普惠性托育服务一项重要衡量指标。
二、服务质量有保障
托育服务的质量是普惠托育服务的重要内容。意大利幼儿教育家蒙台梭利认为,“人出生后头3 年的发展,在其程度和重要性上,超过人整个一生中的任何阶段”。
研究数据显示,儿童早期投入回报率高达1:17。此外,3岁以下婴幼儿也是特殊群体,缺乏自理能力和有效的表达能力,需要格外的看护照料。保证托育机构从设施设备等硬件和从业人员等软件等多个方面为3 岁以下婴幼儿提供高质量的托育服务,是普惠性托育服务的首要衡量维度。
三、服务面向社会大众
普惠托育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能否惠及广大婴幼儿家长,而非仅面向指定的个别群体,也是衡量托育服务普惠性的一个方面。
四、服务便捷方便获取
在提供的托育服务的可获得性方面,托育机构的布局是否合理,辖区婴幼儿家庭能不能方便快捷的获取,也是普惠托育服务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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