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获悉,日前,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广东省基层森林防灭火十条硬措施》(以下简称《十条硬措施》)。《十条硬措施》的实施,旨在夯实基层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记者注意到,《十条硬措施》对入山口设卡进行了明确要求,当森林火险达到橙色预警(四级)信号以上时,每个主要入山口都要设置森林防火检查站,每个检查站由2-3名镇、村干部或党员把守,对入山车辆和人员扫“防火码”并发放一份森林防火宣传单,造册登记姓名、电话号码、入山时间、离山时间和车牌号码等信息,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一律实行集中保管并登记。
此外,当森林火险达到黄色预警(三级)信号以上时,护林员每天的责任区巡山护林次数不低于3次,巡山时要在线巡护,每次有详细记录。发现火情时要第一时间报告村(居)书记和主任或报警。
在健全森林防灭火体系机制方面,《十条硬措施》要求,镇级要健全“六有”体系(有班子、有预案、有机制、有队伍、有物资、有演练)。每年开展一次“清坟边、清林边、清地边、清隔离带、清旅游景区”的“五清”活动。村级要建立“九个一”工作机制(一个机构、一个值班室、一个物资库、一支队伍、一个责任网格、一套预防制度、一个宣传喇叭、一次培训演练、一个应急处置方案),要明确具体内容、数量、图标方案等。
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十条硬措施》也对处置和扑救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按照《广东省森林火灾“四个一”应急处置机制工作指引》(粤森防办[2021]25号)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四个一”响应机制(一个前线指挥部、一个应急指挥中心、一套工作机制、一个对外发布窗口),要按照“五个一”标准(地形图、办公设备、指挥设备、通信设施、照明设施)建立前线指挥部。
同时,《十条硬措施》要求每个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行政村都要成立10人以上的群众义务扑火队伍,乡镇(街道)都要成立20人以上的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要建立花名册,明确扑火职责分工(风机手、水枪手、油锯手、二号工具手、镰刀手分别由谁担任),接到火情处置任务后10分钟内要携带装备出发。要建立火灾扑救后备与火场清理小组,要按照每10人为1个小组进行编制,每个小组要有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和召集人并制表造册,其中:行政村不少于3组,乡镇(街道)不少于5组,县(市、区)为50组。每个组按照“3+3+3+1”标准配备装备,即3名队员使用背负式水枪、3名队员使用风力灭火机、3名队员使用锄头(铁锹、镰刀),1名队员使用油锯,每个组的召集人配1台对讲机,配备足够的二号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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