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下简称为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个“地方版”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2月22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广东作为全国外资规模第一大省,条例的出台彰显了新时期广东继续扩大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的信心和决心,为优化广东投资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突出对外商投资平等保护
“条例采用‘小切口’立法方式,对上位法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同时也结合广东实际,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为法规。”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副主任委员余立钢介绍,条例聚焦外商投资关切的问题,着力在知识产权、标准制定、政府采购、技术合作、外商投诉等方面积极回应外资企业诉求。
条例的一大亮点是体现平等待遇。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介绍,条例强调本省按照国家规定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不得针对外商投资设置准入限制。
同时,条例以列举方式对平等保护的具体领域作了细化:在政府资金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土地供应、税费减免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平等待遇”同样表现在科研和标准制定领域。条例规定大型科研仪器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面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开放共享,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有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参加各类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活动,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公平竞争。
此外,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也是条例的一大亮点,尤其强化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还积极发挥自贸区先行先试作用。规定要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发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探索开展外商投资权益保护的试验性政策措施,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条例还体现了“广东特色”。黄伟忠表示,在规定要编制和公布外商投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以及办事指南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容缺受理制度。在处理外商投诉方面,规定的受理和处理时限比国家的要短,同时也规定了投诉工作机构要注意依法对企业信息、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让广东始终成为外商投资的热土
“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省商务厅副厅长陈越华介绍,外商投资企业对营商环境建设比较关切,此次条例出台,积极回应外商投资企业关切,有利于打造广东营商环境新优势。
“省商务厅将以条例出台为契机,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持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抓好开放平台建设和持续提升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水平。”陈越华举例,如组织外商投资权益保护专题系列调研,召开港澳、台资、欧美、日韩企业座谈会,收集意见建议。
疫情冲击之下,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国际产业链重构趋向近岸化、本土化、区域化、短链化,劳动力、土地、原材料等价格上涨。面对重重挑战和激烈竞争,广东如何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凭借良好的经济基础、产业配套、广大市场等有利条件,广东对外资有着强大的吸引力。”陈越华指出,在加强制造业引资方面,广东将围绕“双十”产业集群,制定重点制造业招商引资计划。此外,还要办好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招引一批重大项目、总部项目在广东落地,进一步推动形成“总部+基地”“研发+生产”“销售+仓储”产业格局。
在推动项目落地方面,陈越华表示要争取更多外资重点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外资专班协调,促进重点外资企业增资扩产。同时,完善政策体系,抓紧制定实施稳外资政策措施,推动延续稳外资财政专项支持政策,落实条例。“稳定外商投资信心很重要,我们一定让广东始终成为外商投资的热土。”陈越华说。
欢迎外商投资企业来粤建设区域研发总部、区域创新中心
改革开放40年来,外资在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苹果、英特尔、三星、本田等世界500强企业在广东设立了研发机构。此外,还成功引进了深圳格拉布斯研究院、广州冷泉港研究院等一批诺贝尔奖获得者为核心的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成了中国-乌克兰巴顿焊接研究院等90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从2017年起,广东省区域创新能力连续五年位居全国第一。”省科技厅副厅长梁勤儒表示,广东有能力、有条件支撑外商投资企业来广东建设研发机构,特别是区域研发总部、区域创新中心。
科创底气足,不仅让广东成为吸引高质量外资的“强磁场”,也推动广东从“引资”向“引技引智”拓展。“省科技厅从2015年启动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和资格认定工作以来,截止目前,全省共有277家省新型研发机构。”梁勤儒介绍,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新型研发机构与国内企业申报要求一致,认定通过后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此外,外商投资企业还可以申报广东省科技厅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孵化育成体系平台、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外商投资企业的发明和其他科技成果也可以平等参与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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