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在官网公布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支持陆地海砂淡化场规划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提到,各地应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指导和约束作用,科学规划建设陆地海砂淡化场,合理保障其用地需求。
《通知》中附有《陆地海砂淡化场选址指引》。要求主动指导规划选址,各地按照指引设立必要的陆地海砂淡化场,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积极指导规划选址,向社会公开本地陆地海砂淡化场建设备选区域,引导社会投资者投资建设。
《通知》指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使用低效存量建设用地建设陆地海砂淡化场,符合“三旧”改造政策要求的,可按“三旧”改造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报批、供应等手续。
另外,《通知》要求加强水利业务保障。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陆地海砂淡化场,经论证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的,由河道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含临时占用)审批手续。原有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合法堆砂场,可优先考虑改造成陆地海砂淡化场。对于依法设立的陆地海砂淡化场,取水口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洗砂企业取水许可管理,保障取用水合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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