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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改进结果评价,采用分项等级评价与写实记录客观描述学生各方面的水平与发展,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开展学生发展述评。加强过程评价,推进表现性评价,完善综合评价。《指导意见》提出,各校要加强校内考试管理,减少考试次数。一、二年级不进行期末纸笔考试,采用活泼多样的实践性评价;三至六年级降低学业评价中纸笔考试的权重,结合学科特点开展实践性评价。各地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统考统测,不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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