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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发布广州建筑和交通工程专业港澳人才职称评价管理办法

11月1日,南沙区发布《广州市南沙区建筑和交通工程专业港澳人才职称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这是国内首部关于港澳专业人才在内地申报职称的规范性文件。

《管理办法》适用于南沙区从事建筑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和交通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价。《管理办法》规定了港澳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审需要满足的学历、学位、港澳居民身份、从事技术岗位专业范围以及职称评价标准等条件。值得关注的是,本次《管理办法》突破了内地与港澳地区在人才评价方面的相关技术壁垒,打通了港澳地区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晋升内地职称的通道,将更加便捷港澳相关专业人才在内地就业创业。

据介绍,在职称评价中试行对执业资格的直接认可,为已具备一定执业资格的港澳人才畅通职称评价渠道,最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无需逐级申报,是《管理办法》的一大亮点。例如,具有香港注册专业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建筑师或注册专业测量师,取得注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的限制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进一步打破条条框框的约束,为已具备一定执业能力的港澳人才畅通职称评价渠道。

此外,根据港澳工程专业与内地存在的差异的实际情况,《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内地建筑和交通工程领域专业设置与港澳工程专业以及所属学会的对应关系,指引港澳职称评审申报人确定正确的专业申报方向,解决职称申报过程中因内地职称评价体系和港澳职业资格体系差异性所造成的难题。

记者了解到,为公正、公平、全面评定港澳专业人才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提供相应依据,进一步加强港澳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的严谨性,确保评审质量,《管理办法》增设了适用于港澳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方面补充条件的适用条款,建立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推荐人”制度,同时提出设立港澳专业人才评议组,并可结合评审实际设置一定比例的港澳评委或邀请港澳专家参与评议。

为进一步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完善《管理办法》配套服务,南沙区政数局、南沙区人社局印发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统筹粤港澳大湾区职称和职业资格业务一站式服务平台工作方案(试行)》,将在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国际人才港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职称和职业资格业务一站式服务平台,构建“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的一站式服务体系,为粤港澳专业人才提供最新行业咨询、通知公告、办事指南、窗口受理、进度查询等政务服务。港澳专业人才在南沙区申报职称,直接到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即可完成职称评价,十分便捷。(记者 崔小远 )

关键词: 广州 建筑 港澳人才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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