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全省法院将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对注册地在江苏且被江苏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42000多家企业进行全面专项治理。
近年来,江苏全省法院认真履行审判执行职能,对我省社会诚信建设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推进作用。仅2021年,江苏全省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23.39万条,促进大量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删除失信信息12.02万条。在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有力威慑的同时,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将物联网技术应用于“活封”“活扣”、设置信用惩戒考验期、企业信用分级、发放主动履行证明等措施,积极鼓励被执行人诚信经营、主动履行。同时,江苏法院推动我省率先建立省级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大力推进“执行转破产”,推动市场主体彻底退出市场,探索失信企业信用修复。
根据工作方案,1+4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包括以企业信用修复“暖企”行动为牵引,以市场主体出清“助企”行动、善意文明执行“护企”行动、推进政务诚信“惠企”行动、执行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安企”行动为支撑等。
其中,企业信用修复“暖企”行动是1+4专项行动中的“1”,也是整个专项行动的重心。在“暖企”行动中,全省法院将对注册地在江苏且被江苏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42000多家企业进行全面专项治理。在地方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和信用管理、税务、市场监督等部门的协助下,协同做好企业基本情况和履行能力调查、进行信用修复、健全长效机制等工作。
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将确定“退出”“指导”“约束”三类清单。对退出清单中的企业,依法撤销或删除失信信息。符合破产条件的,通过“执行转破产”、政府公益清算等途径使其退出市场后删除失信信息;对指导清单中的企业,指导其配合法院执行、主动履行义务,或者促成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删除失信信息;对依然抗拒、逃避、规避执行的企业,列入约束清单,继续依法采取纳失措施。
此外,专项行动还将推动建立健全信用承诺、信用警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激励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
【权威解读】
并非修复全部企业信用,强调鼓励与惩戒并重
3月31日,关于江苏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江苏高院执行局局长朱嵘解答了记者关心的问题。
问题1:本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将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修复信用,回归正常生产经营,但在很多时候,被执行人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也是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企业运营正常,但贷款融资等会受到限制,这类情况在1+4专项行动中如何解决的?
朱嵘表示,实践中企业与法定代表人同时纳失的,较为常见的是企业家为企业融资提供个人担保。江苏法院目前正在推进的“类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工作中,正在探索将企业与其法定代表人一并财产清算,以解决前述问题。为此,市场主体出清“助企”行动也将作为1+4专项行动的内容之一。
问题2:一些企业被纳入失信名单后已注销工商登记或进入破产程序,或者已停产停业、无人管理,但未及时向法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造成失信企业的统计数据远大于实际数量。这需要各地法院在当地政府和基层组织支持配合下,对失信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履行能力进行全面调查、甄别,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职权集中清理。相关企业如何申报参与?
朱嵘表示,被纳入失信名单的企业如认为自身符合删除失信信息的法定条件,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将及时依法审查并作出是否删除的决定。此次1+4专项行动中已要求各地法院坚持依法纳失、依法修复、依法救济,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知情权、监督权和救济权。
问题3:此次全面专项治理是不是将帮助这4.2万余家企业全部修复信用?
朱嵘表示,全面专项治理是指对当前被纳入失信名单的企业在全面调查其经营情况、履行能力等的基础上分类处理,不能等同于将所有4.2万家企业全部修复信用。1+4专项行动中强调要坚持鼓励诚信与惩戒失信并重,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并不意味着弱化信用惩戒,相反要更加严厉制裁失信行为,促进企业诚信经营、主动履行,减少违法、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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