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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市场潜在活力 提升新能源车高品质

7月30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自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新能源车市场发展态势保持良好势头,新能源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

为规范新能源车生产活动,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信部于2017年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管理规定》)。

工信部官方表示,自《管理规定》发布实施以来,新能源车生产企业能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提升。随着汽车市场发展变化,为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国新能源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对其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记者注意到,《决定》对《管理规定》做出多方面修改。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删除了申请新能源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包括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

在很多人眼中,具备车辆设计开发能力是一家车企的基础功能,是一家车企生产经营的必备要素。那么,删除“设计开发能力”是否意味着放弃了对于产品品质的要求?

对此,国家新能源汽车创新工程专家组组长王秉刚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再要求车企具备设计开发能力,并不意味着是对低质量产品的妥协。经过一段时间发展,业内发现,新能源车企的准入通过并不代表车企最终能够生产出来具备一定水平的新能源车型。虽然删除了车企对“设计开发能力”的限制,但从监管层面上,重点关注的是新能源车辆是否满足相关生产规范和国家标准,有质量问题或产品缺陷的新能源车依然无法进入市场。

此举表明企业准入审查重点从此前研发能力转向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等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上,更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消费者无须担心《决定》实施会导致新能源车整体品质出现下滑,应该说,这种现象不会出现。

其次,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也是人们关注的另一个重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管理规定》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应与其保持一致。

王秉刚认为,延长新能源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时间,则有利于汽车企业转型发展,相当于有更充分的时间研究消费市场变化,进而改进车企的产品投放和布局。

此外,《决定》删除了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管理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2019年以来,受市场环境以及补贴退坡因素影响,我国新能源车市场销量出现了有史以来的首次负增长。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新能源车销量为120.6万辆,同比下降4%,未完成预期销量目标。进入2020年,新能源车市场依然维持低迷态势,今年上半年,新能源车共销售39.3万辆,同比下降37.4%。

面对着新能源车补贴政策延长、免征购置税延长、松绑新能源车限购等诸多利好政策,新能源车市场依然没有交出令人满意的成绩单。而激发市场活力,促使车企生产适销对路的高质量产品,是打开消费市场大门的关键所在。

王秉刚表示,目前新能源车发展确实遇到了一些难题,这与消费环境有关。当然,对于新能源车企而言,更要认真从自身上寻找问题,努力提升产品实力。未来新能源车发展核心在于高质量上,如果背离这一方向,再多的利好政策也无法真正帮助其成长。希望《决定》的实施,可以进一步规范新能源车市场秩序,激发出潜在的市场活力,为新能源车营造更健康的发展环境。(吴博峰)

关键词: 新能源车

责任编辑:Rex_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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