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佛山市委军民融合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日颁布的《佛山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据了解,该《办法》是佛山市首部关于人民防空领域的地方立法,是广东省首部关于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地方立法。
《办法》采用“小视角、小体量、小快灵”的立法形式,全文共17条。对不同类型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作出了划分,规定了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合并、分立、变更及注销后其维护管理责任的承接。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经费无法保证的问题,《办法》规定了人民防空工程经费来源及承担的责任主体。针对佛山市目前防护(防化)设备维护难、损坏率高等问题,《办法》明确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主体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管理企业等实施人民防空工程日常维护管理,也可以约定由使用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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