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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调整,一、二、三类区由现行的 1950元、1850元、1750元分别调整为2160元、2050元、195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区由现行的19元、18元、17元分别调整为21元、20元、19元。
省人社厅要求,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可在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shaanxi.gov.cn)查询。
【来源:陕西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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