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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男子悬赏千万寻狗”系杜撰,律师:可构成寻衅滋事罪


(资料图片)

记者 张琪

7月11日,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发布通报:“男子悬赏千万寻狗”消息系杜撰,发布者已行拘。

7月9日,@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 发布了一张“悬赏1000万人民币寻狗”的寻狗启示引发广泛关注。

随着事件的不断发酵,引来不少网友对发布信息虚实的质疑。7月11日,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发布通报称“男子悬赏千万寻狗”消息系杜撰,发布者已行拘。

警方通报

通报内容显示,经查,7月9日8时许,某传媒有限公司法人杨某冰 (男,22岁,新乡人) 为吸引关注,杜撰其于7月8日在郑州北龙湖附近丢失一条功勋犬,设置200万、1000万赏金等不实信息并发至网络社交平台,造成广泛传播。

9日14时53分,公益人士马某 (女35岁,郑州人) 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使用微博账号@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将上述不实信息发布至网络公共平台,进一步扩大不良影响。9日19时许,杨某冰迫于舆论压力,指使其朋友王某 (女,24岁,河南安阳县人)联系发布该不实信息的部分自媒体和新闻媒体继续发布“狗已在警方协助下找到”等不实信息。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杨某冰处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对马某、王某进行批评教育,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对此,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怀远表示,故意为了引发舆论关注、博眼球而散播虚假悬赏广告,在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构成寻衅滋事罪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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