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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实时:2023年山东东营中考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资料图】

中考网整理了关于2023年山东东营中考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一)招生范围、对象和计划。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包括普通高中学校、高等职业(师范)教育院校、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招生计划见附件1)。  1.普通高中学校。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同步招生、属地招生政策。各县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行政区域初中学校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招生对象为具有招生范围内学籍或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023年, 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东营市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总校、东营市第二中学、东营市胜利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总校、东营市胜利第二中学、东营市胜利第三中学、东营市胜利第十中学,东营市胜利第十三中学4年过渡期内<2020年至2023年>纳入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下同)面向市直、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和胜利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所属初中学校招生。市域内中心城区之外的原胜利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所属初中学校,在4年过渡期内,其初中毕业生可报考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或当地高中,不得兼报。  2.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和对象为全市(含胜利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所属市外学校)初、高中应届毕业生。  3.五年制高等职业(师范)教育、三年制普通中专。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师范)教育招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达到一定分数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三年制普通中专招收全市(含胜利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所属市外学校)初、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同时进行。  1.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学校分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考生可只填报公办学校或只填报民办学校,也可公办学校兼报民办学校。各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报考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其志愿分为两个批次,两个批次可以兼报。 第一批次在东营市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总校或东营市胜利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总校选择一个志愿学校填报,不得兼报。第二批次在东营市第二中学、东营市胜利第二中学、东营市胜利第三中学、东营市胜利第十中学(仅限音美特长生报名)、东营市胜利第十三中学选择填报,可以选择所有志愿学校填报,也可选择部分志愿学校填报,所填志愿为平行志愿。  艺体特长考生第一批次艺体特长志愿限报一个,第二批次艺体特长志愿限报一个,可兼报艺体特长志愿和普通志愿,也可只填报艺体特长志愿。第一批次兼报艺体特长志愿和普通志愿的,艺体特长志愿和普通志愿应为同一志愿学校。第二批次兼报艺体特长志愿和普通志愿的,普通志愿可填报一个志愿学校或多个志愿学校。  初中学校负责考生志愿信息网上录入,并提交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信息数据库同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提交后不得修改。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提交市教育局。  2.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市内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三年制职业中专志愿分为第一、第二志愿,考生可根据各中职学校专业特点自主选择。  3.五年制高等职业(师范)教育、三年制普通中专。6月底前,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2023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三年制普通中专志愿招生计划。7月中上旬,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7月中下旬,公布缺额计划,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安排、填报方式和有关要求参照《东营市2023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另文印发)。  (三)招生类别及组织实施。  1.普通高中。普通高中招生包括特色招生、指标分配招生、统一招生。  (1)特色招生。2023年普通高中特色招生包括艺术(音乐、美术)及体育类。各类专业成绩满分为400分,由招生学校根据特色招生计划及报考人数划定各类特色招生专业录取资格线。4月29日前,招生学校制定本校特色招生专业测试内容及实施办法,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市教育局审核。5月15日前,招生学校将参加本校特色招生专业测试的考生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市教育局审核。5月21日至22日,各县区、中心城区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审定的特色招生专业测试实施办法组织专业测试。5月23日至26日,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学校第二批次志愿录取的学校根据审定的特色招生专业测试实施办法组织专业测试。考生名单、考生专业成绩及各学校确定的专业录取资格线于5月27日前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市教育局备案。  (2)指标分配招生。全市指标分配招生学校为东营市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总校、东营市胜利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总校、河口区第一中学(东营市胜利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河口分校)、垦利第一中学(东营市第一中学教育集团垦利分校)、广饶县第一中学、利津县高级中学。招生学校按照初中学校报考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的权重,将年度招生计划60%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指标生须是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一年以上(转入学生须在2022年3月15日前转入并在校就读)、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毕业总评等级达到B等(含B等)以上、各考查科目成绩达到B等(含B等)以上的考生。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指标生资格审核,取得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名单要具体到每个班级,经班主任、教务主任(或年级组长)、校长签字确认,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3)统一招生。在特色招生、指标分配招生完成后,统筹剩余招生计划组织实施。  2.职业学校。市内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职业中专招生工作具体由各招生学校组织实施。五年制高等职业(师范)教育、三年制普通中专招生工作按照《东营市2023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组织实施。  (四)录取。  1.普通高中学校录取。采取网上录取的方式,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考生报考志愿为依据,参考考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特色招生、指标分配招生、统一招生录取的顺序,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1)特色招生录取。根据学校特色招生计划,在达到志愿学校相应专业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专业测试和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音乐、美术类考生专业成绩占40%,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体育类考生专业成绩占60%,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40%(音乐、美术类考生综合成绩=专业测试原始分÷400×710×40%+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数×60%;体育类考生综合成绩=专业测试原始分÷400×710×60%+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数×40%)。若特色招生录取不满计划,剩余计划转入统一招生录取计划。  (2)指标分配招生录取。按照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和符合指标录取条件学生名单等额录取。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指标招生录取分数线最高学校与最低学校之间的差距不大于30分,未完成指标分配录取的招生计划转入统一招生录取计划。  (3)统一招生录取。在特色招生录取、指标分配录取完成后,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剩余的招生计划,向普通高中学校投档。普通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确定统一招生录取学生名单,录满计划为止。  其中,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录取全部完成后,进行第二批次录取。第一批次录取,在完成特色招生、指标招生录取后,依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择优统一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不再补录。第二批次录取,特色招生按照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专业测试和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在完成特色招生录取后,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不再补录。特色招生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普通志愿填报情况参加普通考生指标分配招生、统一招生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参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程序进行。若录取不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发布信息,组织考生二次报名,按照程序确定录取学生名单。由所在县区教育部门组织实施补充录取。考生被志愿学校录取后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不再进行普通高中录取。  2.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录取。报考市内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三年制职业中专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由招生学校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还须到招生学校确认具体专业,领取录取通知书。若考生第一志愿计划满额,根据考生第二志愿学校计划缺额情况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五年制高等职业(师范)教育、三年制普通中专录取。报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三年制普通中专的考生,按照规定的填报志愿方式办理志愿填报、录取手续。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招收的普通中专学生,由招生学校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五)学籍注册。  1.普通高中学校学籍注册。新生入学后,市教育局通过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建立学籍,经上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完成学籍注册。  2.职业学校学籍注册。新生入学后,学校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为其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并逐级上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完成学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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