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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即时看!中消协发文反对“强制关注公众号” 专家:非常及时和必要,需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6月1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文称,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对强制关注公众号”消费监督工作,引发关注。

文件称,针对扫码消费中存在的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对强制关注公众号”消费监督工作,消费者可将遇到的此类问题通过电子邮件(ccaxfjd@cca.org.cn)方式向中国消费者协会进行反映。


(资料图片)

中消协表示,目前的发文更多是一种纲领性文件,旨在唤起整个社会对于“强制关注公众号”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意识,在下一步工作中将会对这项工作进行细化,并在合适时机向外界通报这项工作的进展和成果。

↑扫码消费目前已较为普及。资料图

6月20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河山教授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被强制关注商家公众号的情况,而今相当普遍,中消协这项工作非常及时和必要。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冰表示,技术进步本来应该让消费者享受发展的红利,但强制关注公众号却让扫码变扫兴。满街走的二维码,赫然成了消费的“拦路码”,这个时候必须要通过消费者依法维权和监管部门依法监管两方面来清朗这个变味的市场。

对“强制关注公众号”说不

停车缴费、点餐、购物……如今,扫码支付已经非常普及,但这种本该“提高效率”“便捷快速”的消费方式,却因为部分场所设置的通过关注公众号缴费、强制授权个人信息、日常频繁推送广告等情况,给不少消费者带来困扰。

消费者在扫码关注后,常常会受到公众号发送的大量广告、优惠券等无关信息的侵扰,还有可能在申请各种权限的过程中面临个人信息泄露和落入消费陷阱的风险。

中消协表示,正式基于上述背景,中消协才决定开展这次“反对强制关注公众号”消费监督工作。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规范公众账号推荐订阅关注机制,未经互联网用户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

↑资料图

中消协发文表示,扫码消费在继续普及推广,经营者要求消费者关注公众号,并通过公众号下单、结账、开具发票的做法,可以增加阅读量和关注量,并通过广告和信息推送等方式,吸引消费者更多关注和再次光顾,增强用户黏性。经营者将关注公众号或使用手机APP、小程序作为消费者行使权利或享受服务的前提,并在此过程中获取与服务无关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拒绝和举报。

而这,也是中消协开展此项工作的法律依据。

中消协发文显示,目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等地方消协组织已经就“扫码强制关注使用”发声,通过发布倡议、组织经营者进行自律承诺、开展专项消费监督等维权工作,呼吁商场、餐厅、停车场等商家在扫码缴费过程中不强制消费者关注商家公众号、不过度索取消费者个人信息。

针对扫码消费中存在的问题,消费者可将遇到的此类问题通过电子邮件(ccaxfjd@cca.org.cn)方式向中国消费者协会进行反映。中国消费者协会将委托专业维权志愿者对线索进行汇总、分析、整理,并视情节采取提示警示、约谈劝喻、支持消费者诉讼、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专家: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值得关注

对于中消协开展的这次活动,河山教授表示:“目前,强制关注公众号的情形已经非常普遍,我自己本身作为一个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也经常会遇到此类情况,特别是垃圾广告,我觉得开展这次工作很有必要。”

河山教授,目前强制关注公众号的恶果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设置障碍,把关注公众号当作把门关,消费者不关注公众号就无法正常消费、接受服务。二是关注公众号以后,垃圾广告就会不断推送到消费者的手机上,类似过去的垃圾短信,没完没了,对消费者造成困扰。且这些垃圾广告删除或者屏蔽的图标很难找,或者根本无法删除或者屏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是绝不允许的,广告推送必须有明显的关闭图标,方便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接受这些推送。三是摄取消费者大量个人信息,甚至有些个人信息与公众号的消费、服务毫无关联,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大量摄取消费者个人信息,也极易引致泄露风险。

对于遇到此类问题消费者如何更加方便快捷地维权,河山认为,需要群策群力,一步步完善相关途径。比如目前情况下,中消协采取的专业维权志愿者对线索进行汇总、分析、整理,并视情节采取提示警示、约谈劝喻、支持消费者诉讼、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就是一种可行性办法。至于下一步的行动,可以根据工作进展进一步完善。

“不管是在这次工作开展过程中,还是在其它维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许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权益被侵犯时,特别是小额,综合考量下觉得可能觉得维权付出的时间和金钱成本过高,往往会选择放弃维权,这是经常遇到的现象。解决这个问题,比较诉讼、仲裁,行政监督更有利。依靠强有力的行政监督力量,就可大大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消费者遇到侵犯权益而不是合同纠纷时,向‘12315’或者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加快处理速度、加大处罚力度,消费者维权就更加便捷和通畅。”河山说。

律师:建议多管齐下治理此类现象

对强制关注公众号现象,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林冰律师也很有感触。

林冰表示,物业、停车场、餐饮、商家等强制关注公众号“圈粉”,甚至是强制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明显超出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规定的处理个人信息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并且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与知情权。

此外,林冰指出,公众号的运营单位,也违反了《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第6.2.2.2条关于禁止强制诱导用户关注公众号的明确规定。根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未经互联网用户知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关注公众号。强制要求消费者关注公众号,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涉嫌过度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如果商家保管不善,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还有被泄露的极大风险。

林冰认为,技术进步,本来应该让消费者享受发展的红利,但强制关注公众号却让扫码变扫兴。满街走的二维码,赫然成了消费的“拦路码”。这个时候必须要通过消费者依法维权和监管部门依法监管两方面来清朗这个变味的市场。

为此,林冰建议,消费者要依法维权,进行举报、投诉,涉嫌侵犯个人信息的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赔偿;监管部门可以进行监督、检查,查实则依法处罚;由于此类问题消费者个人维权成本太高,建议有公益诉讼职能的相关检察院应当代表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从根本上消除这种强制关注的行为。

红星新闻实习记者 祁彪 记者 吴阳 北京报道

编辑 张寻 责编 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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