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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 近日,《“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完成1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内涵建设;在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开展“中医阁”建设。
为更好地指导并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中医阁,在前期相关标准试行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标准》。
据发布通知了解,这两项标准从中医馆设置、中药房设置、中医药人员配置、中医医疗服务等方面,对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和中医阁建设给出具体参考。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中医馆(含少数民族医馆)独立设置,使用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中医诊室(含治未病室)3个及以上,单个诊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能够提供中药饮片和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中药房中药饮片品种数不少于300种;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且主执业机构在本机构的中医类别医师不少于5名。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标准》,中医阁至少设有1个中医诊室和1个中医治疗室,能够提供中药饮片和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中药饮片品种数不少于80种,或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签订中药饮片调剂代煎配送协议;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
中医阁是指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内开展中医药服务的诊疗区,具备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人员、设施设备、信息化等卫生资源。为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的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为居民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特制定本标准。
国家中医药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我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已建成中医馆4万余家。当前,我国正多措并举推动基层中医馆“从有到优”,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张梦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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